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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书法_以德服人

爱字体2023-04-28字体百科0
本文目录道法自然书法,以德服人?道法自然是否可以囊括弱肉强食?道法自然下一句歇后语?天人合一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道法自然与自然法道?道法自然书法,以德服人?《道德经》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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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书法,以德服人?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法自然书法_以德服人

《道德经》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那么“以德服人,道法自然”释义如下。

古文释义:“道”生万物,“德”畜万物,“畜”者“养”也。故万物皆为“道”生,万物皆为“德”养。以养万物之“德”,驱人而服,则遵从于“道”而法于自然。

今文释义:用能够养育所有物质的东西让人去服从,则遵从了“道”这种产生所有物质的东西,从而遵从了自然。

看似一个问题实际上是三个问题,即“以德服人”什么意思?“道法自然”什么意思?“以德服人,道法自然”什么意思?

“以德服人”何也?

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所著《孟子·公孙丑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

何为“德”?

会意兼形声字。字1的甲骨文形体来看,它的左边是“彳”,它在古文字中多表示“行走”之义;右部是“直”字,其字形像一只眼睛上面有一条直线,表示眼睛要看正;二者相合就是“行得要正,看得要直”之义。“直”也有表示读音的作用。字2的甲骨文是“行”字中间一个“直”字,字3为字1和字2的变形,字2和字体所表达的含义与字1是一样的。字4为西周金文的形体与甲骨文的形体基本相似,只是有的字形在右边的眼睛下加了一颗“心”,这时的人们又给“德”字的含义加了一条标准,即除了“行正、目正”外,还要“心正”,可见人们对“德”字的含义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字5、6、7、8大约到春秋,“直”字上部一竖渐变为“十”字形。《说文解字》小篆在“目”下加个“拐横”。这样一来,秦始皇用小篆“书同文”后之“德”字,便固定了下来。

所以,如果单独解释“以德服人”那么此“德”则出于上解。

“道法自然”何也?

何为“道”?

会意兼形声字。从辵,从首,首亦声。首初文像侧面人头之形。《说文》:“道,所行道也。从辵,从首。” 整个字的意思是人在十字路口处根据感觉决定应走的道路。但是道和路不同,路表示人走的路,道表示人应走的路。

然则老子(约公元前571年—公元前471年)所著《道德经》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老子认为他所要想说的“道”是可以用语言描述的,但它不是目前我们所知道的所有的“道”;“道”是可以被命名的,但它不是前我们所知道的所有的“名”。“道”无形之时可以命名为“天地之始”,“道”有形时可以命名为“万物之母”。

由于“道法自然”出自于《道德经》,所以这里的“道”是老子所说的“道”

何为“法”?

法古字写作“灋”,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字形由“氵(水)”“廌”“去”三部分组成,“水”代表执法公平如水;“廌”就是獬豸,是古代传说中一种能明辨善恶是非的神兽,杨孚《异物志》记载:“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去”的构形说法不一。《说文解字》作者许慎认为是去除坏人的意思。有些资料认为是由一个人和盛水的器皿组成,是强调执法平之如水的。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词典《尔雅·释诂》:“典、彝、法、则、刑、范、矩、庸、恒、律、戛、职、秩,常也。”

“柯、宪、刑、范、辟、律、矩、则,法也。”

这里的“法”可理解为名词作动词使用,义为“遵从”。

何为“自”?

象形字。字1~3甲骨文的“自”字,画的就是鼻子,上面短短的一竖是鼻梁,两边弯弯的曲线,勾勒出鼻子的轮廓,中间是鼻纹,两旁是鼻翼,下面是鼻孔,这是个完整的鼻子。“自”的本义就是鼻子。在甲骨卜辞里,“自”虽然有时作“鼻”字用,但绝大多数被借来作第一人称,表示“我”的。

何为“然”?

形声兼会意字。从火,肰(rán)声;或体为从艸、难声的形声字。徐铉案语:“艸部有䕼,注云艸也。此重出。”段玉裁注:“按,篆当作说文》或体应作,或,为从火、难声或䕼声的形声字。

战国文字左上为“肉”的古字形,左下为“火”,右为头朝左的直立犬形;小篆结构略有变化,上左为肉形、右为“犬”,下为“火”。就构形取意而言,有一种直观通俗的理解,认为以“火”烧“犬”之“肉”即为“然”(燃)。后来为了形体结构平整,位于下部的火形演变成“灬”。

“然”字本义是燃烧。《说文》:“然,烧也。”徐铉注:“然,今俗别作燃。” 《孟子·公孙丑上》:“凡有四端(仁、义、礼、智四种开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 “然”字因借用作代词、叹词、副词、连词、助词等,本义反被掩盖了,为便于区别,人们又在“然”下增加形符“火”,造了个从火、从然、然亦声的会意兼形声字“燃”。从此,“燃”专职指燃烧,“然”则用于各种假借义。

“然”字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除了“自然”以外皆为代词和助词,没有燃烧的意思。

那么根据以上分析,“自然”可能有两种意思。

第一:“然”作代词有“这样”的意思。“自然”可理解为“自己这样”。“这样”是代替什么呢?笔者认为这里是代替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那么“自然”如果翻译成完整的句子就是,所有物质在没有其它物质干扰之下所做的任何事情。

第二:“然”作助词有强调“自”的意思。“自然”可理解为强调“自己”。

从上面看出,这两种意思都可以归结到一起。而“自己”指的不是“我自己”,而是“他自己”或“它自己”,即除我之外的任何物质自己。

本文仅为笔者片面之观点,意在抛砖引玉,交流探讨。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感谢阅读。

道法自然是否可以囊括弱肉强食?

老子道德经 不争无为 以其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

佛家不求于世道家不被世人所求

老子浑浑噩噩藏拙蹈晦为人生战争利器惟一学理

达尔文进化论与此是两个不同别类

你已读死书,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道法自然下一句歇后语?

道法自然,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是什么意思?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自然而然的,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自然而然” 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

天人合一:“天”代表“道”、“真理”、“法则”,“天人合一”就是与先天本性相合,回归大道,归根复命。天人合一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而且是一种状态。“天人合一”哲学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人类修行的目的,便是“绝圣弃智”,打碎加于人身的藩篱,将人性解放出来,重新复归于自然,达到一种“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

如何理解道法自然与自然法道?

大家好,我是命理师云清,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

只有道法自然,没有自然法道的说法,即便有也是表达的一个意思。

什么是道

天圆地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无法,人以近似为规矩。

道不可说,无形无相,以自然规律为形象。

通俗的讲,道以"自然规律"外貌,才得以体现。

而这并非是“道”的本身或意志,道“无法”也“无意愿”。

以自然之法体现为道之法,以自然的意愿体现为道的意愿。

法是什么,道也就体现为什么。

因此才说,道无所不在,在善法中,恶法中,也在圣洁中,污秽中。

一切法皆体现道性,一切相也皆是道相。

道与自然的关系

道生“有无”,是一切自然之法的开始,因自然之法而反思,回溯至道,于是道似乎也有了法性,但这却是自然之法解释出来的“道”,只是体现了自然之法本身的性质。

道无性无相,对其半点的点缀描述,都是在展现自然的“法”,而并非道真的有了法。从这一点上讲,人人都在体现“道”,而人人却都不识“道”。每时每刻都是道,人以为,道时而接近,时而远离。

如果因为“道法自然”就觉得“自然也可以法道”,综合上述就会发现不正确。

因为“道”无法,“自然”又如何去遵循一个“无法”,而体现出“法”呢?

还是用镜子的比喻比较方便,自然规律映照于“道性”这面镜子,所看到的“法”,乃是自身倒影。自然有什么样的规律,道也似乎有什么样的规律,实则只是“规律”映照了规律自身。

这是从解悟道性的角度讲的。

自然与太极

如果说“自然法太极”,那倒是可以反过来说“太极法自然”,更可以说,我法你,你法我,万物互法,因为都是在自然法内,皆因同一法则行事,现相不同,规律一致,相互映衬。因此天人合一也等于有了两个理解,你是与太极相合,还是与不可说的无极相合。与“强名”的那个道相合,还是与强名之后的那个不可说的真道相合?

结语

与强名的道相合,因为彼此的顽固对立关系,而无法真正合一。

与非有无的真道相合,因为“非有无”,对立关系无存,自身也将消失,还于虚无,此是真合。却又是连真合假合的说法也都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