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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例_著作权侵权案例

爱字体2023-06-18字体百科0
本文目录著作权案例,著作权侵权案例?如何更好地保护版权?著作权案例,著作权侵权案例?张某1970年4月完成一幅作品《春溪》,一直悬挂于家中客厅。1999年夏,万全酒厂的厂长李某去张某家做客。见到该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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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例,著作权侵权案例?

张某1970年4月完成一幅作品《春溪》,一直悬挂于家中客厅。1999年夏,万全酒厂的厂长李某去张某家做客。见到该画并为作品中的绿树幽溪所动。遂借回家欣赏。李某后来根据该画的绿树幽溪完成一商标设计。2007年12月5日申请注册。2002年2月10日取得注册。张某向法院诉称李某侵犯其著作权,李某以张某没有发表作品而无著作权抗辩。请问:1、李某的说法合法否?说明理由2、李某是否侵犯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3、李某的商标权有效期是哪段?李某有那些权利?

著作权案例_著作权侵权案例

分析:

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胜诉);商标被撤销、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败诉,商标被商评委撤销)。

如何更好地保护版权?

著作权的种类很多,这里我就先谈谈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吧!

说起著作权,一言难尽。因为中国人的版权意识差由来已久,早在纸媒盛行的时代,就常常有著作权维权案例的发生。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甚至有人专门以剽窃别人作品为生,把别人的作品张冠李戴,然后投稿,为了提升用稿率,把剽窃来的一般作者的作品署上名家的名字,几乎是篇篇被采纳,且还获奖不断,后来经媒体爆光被打击后,才停止侵权勾当,可见当时剽窃猖獗之甚。

近些年随着科技的发达,实名制的应用,显然那种玩法已经行不通了,但剽窃之风一直延续至今。期间最知名的当数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庄羽的《圈里圈外》、于正的《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琼瑶的《梅花烙》了,然而这两位大神一直梗着脖子不道歉,可见当时人们对剽窃的容忍度也太高了。直到去年年底,在156名业内人士签署抵制下,才顶不住压力被迫主动道歉。以上足以说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们老百姓版权意识模糊,对剽窃者容忍度高导致的。随着新著作权法的施行,相信我们的文化市场必将不断地净化,靠剽窃投机钻营获利的劣迹作者日子越来越难混了。

自从上网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后,本人也经常在网上写些杂文、随笔以及小说,由于都是些小文章,经常看到有许多不知名的网站盗用我的文稿,而投稿署名的却不是我,这让我非常气愤,多次投诉,仍屡禁不止,令人十分无奈。其实那些网站只要稍加留意,在网上搜一下首发的时间,就能看出真伪,可他们却不愿意那么做,偏偏要等着原创作者主动投诉了,才有所行动,给剽窃者留有一定的空间,让人十分窝火。

我国新著作权法6月1日正式施行,许多条文较之前更加合理具化,处罚力度也较之前加大而具体。其实针对保护自己的版权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把未经发表的作品故事大纲、初稿(一般是指电影、电视剧本,因为这种东西经济价值高,且选题创意很重要,极易被剽窃)先以邮寄的形式留底,不拆封,作为证据法院是认可的;二、就算是公开发表了,作品在网上首发也有时间显示,一般不好作假;三、也有人习惯于把自己创作的作品先在邮箱里备一份,面对约稿,是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留底。不过,这种方法不保险,我在一个编剧群里,听到一位四川藉的女编剧说她就吃过这方面的亏。她与北京某新锐导演(具体名字我就不说了)因稿费闹出了纠纷,打官司的时候,那位导演居然让自己的一个粉丝(电脑黑客)篡改了她的邮箱发送时间,听起来也挺吓人的。

不过无论如何,真的永远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随着我们著作权法的不断完善,打击盗版、剽窃力度加强,百姓的版权意识增强,只要我们多留点心,培养好自己版权意识,作假者必将无处可遁,最终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以上是我对版权保护的粗浅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