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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网(靖江城投是否“定向招拍”)

术致建站2023-01-25建站875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交汇点新闻24小时报料热线吗?我们要报料。”日前,交汇点新闻收到安徽悦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悦宏环保)的投诉,该公司参与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靖江城投)炉渣处理

来源:junction news客户端“您是否有junction news的24小时信息报告热线?我们需要报告信息。”近日,《十字路口新闻》收到安徽粤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鸿环保)的投诉,该公司参与了靖江城市投资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城市投资)渣处理车间的公开招标。在中标171万元/年后,城市投资者以没有矿渣合同为由拒绝承认该账户。该公司质疑这一民生配套项目的公开拍卖和租金是否有针对性的招标和拍卖,这有违公平性。公开拍卖成功了,但靖江城头不承认这一点。粤虹环保负责人卞金瑞告诉记者,该公司专门从事电厂炉渣的综合利用。今年9月30日,他们注意到靖江市城市投资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招标网站和靖江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拍卖和租赁公告。拍卖和租赁要求书:标的1是为靖江越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产生的炉渣修建的专用配套处理车间,必须先对靖江产生的炉渣进行处理。如有剩余产能,靖江以外的炉渣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置,但处理后的再生骨料必须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我们在全国有8个炉渣处理车间。我们在这方面有资源。经过核算,我们认为该车间在处理了当地炉渣后,仍有剩余能力在江苏省处理炉渣,这是完全有利可图的。因此,我们在第一时间就去登记投标了。”卞金瑞说。10月8日,卞金瑞等同事前往拍卖公司登记。拍卖公司在支付了10万元的注册费和15万元的押金后,要求他们签署了《招标须知和规则》,其中增加了一条:在拍卖和租赁成功后,买方必须在15天内获得电厂炉渣的优先处置权,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当时,我们和另一家公司当场提出了质疑。公告中没有提到这一条件,但拍卖商表示,这是城市投资的要求,未经签署,我们不能参加拍卖。”卞金瑞表示,最后大家都不得不勉强签字确认。10月9日下午,在靖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粤宏环保最终以171万元/年的价格中标,比底价高出25万元,并于10月18日与江苏宏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署了交易确认书,卞金瑞及公司相关人员前往靖江城头商谈渣场租赁经营权合同,但被告知粤虹环保因未能与靖江粤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渣场优先处置权而违约。,因此,它不仅无法与城头签订合同,而且还被追究了违约责任。“招标公告没有提到需要获得电厂炉渣处理合同,这是对附加条件的非法添加,涉嫌定向招标。我们认为,这违反了靖江城市投资。”卞金瑞表示,炉渣处理原本是电厂的综合配套项目。行业内以“一个标准”解决,很少有像靖江城市投资这样的“一标一标”方式。目前,悦虹环保公司已向靖江市发函催促,该厂的排渣早已“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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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公开拍卖中,“排渣合同”成为关键。记者询问相关公告时发现,靖江城头9月30日的招标公告实际上是一个“变更”版本。在9月28日之前的公告中,他明确表示,“如果投标人的炉渣来自当地炉渣,则必须获得当地电厂的炉渣合同。”然而,强制性要求在9月30日被删除。“我们还看到28日的公告,称有必要获得电厂炉渣合同。我们判断这是一次定向招标和拍卖,因此我们没有签署。但该项目在30日的公告中被删除。我们认为我们满足了条件,所以我们去签署了。”卞金瑞说。中标后,岳洪环保联系电厂,发现电厂已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了排渣合同,该企业当天也参加了投标。记者在与靖江越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先生沟通时了解到,由于环境影响评估,该电厂早在2019年就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长期合同。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该合同有效期为20年。也就是说,在靖江城头9月28日发布渣处理车间招标公告之前,该厂的渣处理已经“家喻户晓”。此外,据记者了解,在电厂签订的炉渣处理合同中,炉渣价格仅为每吨8元,远低于市场价格。记者发现,目前,炉渣的购买价格为每吨50元至60元不等。即使到2019年,价格也将达到每吨30或40元。何先生在电话中说,无论每吨8元的合同价格是真是假,他是去年才上任的。他不清楚这件事。他会回去检查矿渣合同的细节。截至发稿时,负责人未回复靖江城市投资回应:招标拍卖具有明确的方向性,渣场必须提供两年前签订的渣场处理合同。这是定向拍卖吗?对此,记者多次联系靖江城头。公司总经理常国平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下国有企业实物资产租赁已纳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租赁权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实际上,这个车间是专门为电厂建设的配套项目,方向性非常明确,“我认为可以作为定向招标”。不过,常国平也承认,拍卖公告发布后,相关方感到不合适,最终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于28日更改了拍卖公告。然而,拍卖和租赁的要求仍然非常明确,“这是为靖江越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产生的炉渣修建的一个特殊的配套处理车间,必须先处理靖江境内产生的炉渣”,这提醒了意向投标人这一标的的的独特性。招标须知和规则还提到了违约条件。如果中标人未能在15天内与靖江粤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署相关的排渣优先权,则仅构成违约,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拍卖原则。常国平认为,这并没有违反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欢迎悦虹环保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靖江城投集团总经理常国平,靖江城投集团副总经理金永新,他说,他们不知道电厂早在2019年就已经签署了炉渣处理合同。不过,他们也表示,“电厂的建设必须通过环评,环评需要相关的渣处理协议,这应该是签订渣处理协议的原因”。常国平还强调,“电力公司是民营企业,渣处理合同不需要公开招标,所以我们不知道。”

记者通过“企业调查”发现,靖江越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4日成立为合资企业,其中靖江城市投资占20%的股份,律师意见:增加额外的投标条件涉嫌违规。江苏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波表示,2019年国务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意见》,靖江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2019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促进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禁止通过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条件,实施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等限制和排斥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如强制性的当地投资和人员绩效评估,在交易过程中,本案在“招标须知和规则”中增加了未包含在招标公告中的“获得矿渣优先权”的附加条件,这阻碍了潜在的交易对手,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这可能导致区域保护和行业垄断,“违反我们国家的贸易规则和公共资源平台的监管要求”。投标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主体提出异议或质疑,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戴波律师表示,《民法典》明确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前提是“保留真实意思”。该方在“投标须知和规则”上的签名并非其真实意图。“私人协议不会违反公法。”民事法律关系不能背离公法的强制性规定。“我认为这个签名无效。”。目前,靖江西莱循环利用产业园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已建成,即将投入使用。交叉新闻将继续关注电厂渣处理车间是否存在定向招标、拍卖等问题,以及渣处理价格是否远低于市场价格。新华日报·交集记者刘海琴、高欣、韩军这篇文章来自【交集新闻客户端】,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国家党的媒体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 ID:jrtt